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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9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城八区市政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按照北京市2007年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全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现对北京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北京市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由市市政管委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绿化建设任务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城八区市政管委、园林主管部门为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绿化建设的实施单位。

二、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按照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下发的《北京市环境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重点大街重点地区范围执行。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一)严格按照道路绿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实现道路绿化建设,全面清理、拆除违法占用绿化用地的建筑、设施。

(二)此次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工作,多属对现状道路绿地的完善提高,建设标准参照《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京绿地发〔2006〕4号)文件中确定的道路绿地建设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要注意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树木植被,突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实现生态、景观等绿地功能的最佳和最大最优化。

(三)结合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选择关注度高、适度规模、短期内能见效的重点区域进行绿化景观节点营造。

(四)植物选择应充分考虑符合奥运赛时景观需求,优先考虑夏季景观效果好的观花、观叶、观枝、观果植物。

四、工作要求

(一)城八区市政管委、园林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通力合作,上下一致,按照意见要求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抓好绿化建设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的绿化改造方案要报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把关。对涉及两轴、四环、六区以及机场路等绿化改造方案由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其他重点大街的绿化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审核。

(三)城八区市政管委、园林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道路绿化工程原则上由各区园林绿化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四)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推进绿化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工作进度,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将对绿化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五)绿化验收工作由城八区市政管委牵头,城八区园林绿化部门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特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5%,草坪覆盖率在99%(含99%)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5%(含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2%(含2%)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5%(含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的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二、一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500米(含5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80%(含8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2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乔木的正常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一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10%,草坪覆盖率在85%(含85%)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0%(含1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4%(含4%)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0%(含1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85%(含8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三、二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

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要求复层结构,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10种(含10种),单纯草坪所占比例在50%(含5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70%(含7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米或满足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基本要求。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20%,草坪覆盖率在70%(含7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5%(含1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6%(含6%)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5%(含1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70%(含70%)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四、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30%,草坪覆盖率在50%(含5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20%(含2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10%(含10%)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20%(含2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修及时。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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