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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9年05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若干措施》的精神,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意见》,决定加大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扩大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范围
  上年度贸易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内容
  从2009年开始,在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市场考察、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项目、国际市场分析等10个方面进行支持的基础上,增加以下4个方面的支持内容:
  (一)境外参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的会议费
  (二)参加境外展览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等活动不超过2人的人员费
  (三)产品专利的境外注册费
  (四)各类认证的年度审核费或换证费
  三、提高支持比例
  对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项目支持内容所发生费用的50%到7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四、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自2009年起启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申报系统(http://bj.smeimdf.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请程序包括企业资质注册、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三个环节。
  (一)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上进行企业资质注册,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二)企业资质通过审核后,按照“申报系统”上公布的申报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获得批准的企业,可于项目实施后按照“申报系统”上公布的申报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本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及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详见“申报系统”中“申报指南”)。
  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见附件,其它相关事项参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经贸计财字[2002]36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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