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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9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2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各区县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商业服务业企业、有关技术服务公司:

  网上零售业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商品交易方式,是电子商务重要模式之一。大力发展网上零售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本市商业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数字商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发展网上零售业有利于促进本市流通领域经营结构调整、商业交易模式创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拉动消费,有助于推动并形成商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动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推动并指导本市网上零售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消费需求协调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快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着力营造网上零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以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为示范,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网上零售业发展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在零售商业的应用和信息化进程,提高首都商业服务业数字商务服务水平。

  (二)加快网上零售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市场化推广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导作用,积极优化发展环境,以新技术应用推动传统业务创新,加强分类指导,借助相关组织加强网络环境的市场监督,建立有效的规范管理体系,维护网上零售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鼓励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网上零售业务

  (三)积极促进商业交易模式创新。加快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传统商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将传统业务与网络技术有机结合,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创新商业交易模式,提高企业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中小商业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市场拓展能力和经营能力。

  (四)加快各业态商业企业网上零售业务发展。适应现代消费习惯变化,鼓励已有信息化管理基础的大型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建立网上商城,在实体店经营基础上,增加经营品种,延伸产品线,构建网络营销渠道,建立与消费者交流和互动的平台,不断了解并满足消费需求。促进无店铺网上零售企业的发展,支持无店铺网上零售企业通过特殊商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和规范的营销手段取得竞争优势。鼓励成熟的零售网站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开展网上专业店服务,为网上零售业务发展提供平台支持。鼓励各类网上零售企业在本行业内做专、做强,避免同质化经营。

  (五)利用网络空间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商业企业在实体店网站上开办精品店、特色店,借助互联网延伸零售服务,提高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充分利用实体店客户关系管理信息,以客户品牌忠诚度和消费偏好为依据,提供精品和特色商品,满足不同档次、不同品牌的个性化、差异化和多样性消费需求。鼓励零售、批发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依法引进国外消费品、引进全国各地特色商品,繁荣消费市场。

  (六)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网上零售骨干企业发展,带动行业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针对具有显著代表性的骨干企业,研究整理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交流推广发展网上零售业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网上零售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七)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现有各类网上零售商店,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互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开拓首都网上零售市场,为消费者构筑虚拟特色商业街,创造首都网上零售品牌。

  三、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开展网上零售业务

  (八)鼓励各类企业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支持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在先进网络技术平台上专心做好网上零售商业模式的设计和运营,节约系统开发成本,缩短建设周期。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特点,提供差异化的网络形象和业务流程设计,避免出现网上零售商店的“千店一面”。

  (九)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应用。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经营效率,支持老字号、再生资源、农资连锁、郊区连锁和居民服务业等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鼓励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开展在线销售、采购、供应链优化、内部管理等经营活动的社会化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在系统开发,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成本,解决中小商贸企业在投资、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中小商贸企业信息化。

  (十)提高网上支付服务水平。鼓励网上零售企业使用成熟的电子支付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结算方式及多种支付网关,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消费者。鼓励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平台借助现有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信用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防范电子支付交易服务风险,为网上零售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消费者消费安全。

  (十一)提高网上零售业物流配送服务质量。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增加网上零售物流终端服务功能,网络覆盖面广的连锁店铺要逐步成为网上零售区域配送的载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自提服务。鼓励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为网上零售业务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或通过合作的方式,建立企业与企业间的协同配送模式,为网上零售业发展提供物流配送支撑。提倡通过网站信息查询、邮件提醒、电话通知等有效方式,实时通告配送信息。要严格遵守商品订单和交易协议,防范和避免实物不符、配送延误和额外收取运费等现象,规范商品配送行为。

  四、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积极维护诚信经营环境。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依法经营,严格自律,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网上促销行为,开展网上促销活动时要公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促销内容。在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积分促销、网上点击抽奖、网上联合促销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的企业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消费者的服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对发生的争议,应依照法律和约定协商解决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规范网上零售售后服务行为,鼓励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的企业接受第三方交易保障体系的监督,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换货退货制度,公开发布并严格执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消费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对网上营销、诚信经营、知识普及和安全消费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网络消费的认知水平,增强对网络消费的信任度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应用意识。

  (十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网上交易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整合资源、营造诚信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帮助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网上零售业健康发展。

  五、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网上零售业发展

  (十六)以积极稳妥推进为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对实体店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连锁店铺承载网上零售配送业务、中小商贸企业信息化和开展网络营销、用于提高信息安全和服务的信息化改造项目等,给予政策鼓励和扶持,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本市网上零售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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