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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典”时期暂时免收水库移民基金的实施细则

颁布日期:2003年0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2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水利局
 
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防止“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京财综[2003]939号),结合水库移民基金收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水库移民基金免收的范围 
  凡使用地表水的相关水厂按照市政府京政发[2003]14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关于防止“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等行业在结算水费时免收水库移民基金。
  二、水库移民基金免收的期限 
  免收的时间由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
  三、水库移民基金免收标准 
  每吨水0.02元。
  四、水利局所属各供水单位向相关水厂结算地表水水费时,依据各水厂提供的免征依据,审核后在结算水费时相应免征水库移民基金。
  五、相关水厂提供的免征依据: 
  1.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等行业提供的工商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
  2.上述单位每月的实际用水量。
  3.自来水水厂向免收移民基金的用水单位结算水费的票据。
  六、市水利局根据各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上报的水库移民基金收缴明细表,审核后对免收水库移民基金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水库移民基金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保证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举报电话:68213366-2405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防治“非典”期间免征水库移民基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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