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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区人畜饮水岩石井配电工程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水利局

  关于对山区人畜饮水岩石井配电工程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山区县政府、农办、山区办、计委、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局:
  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山区人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
打岩石井168眼,解决4.4万人吃水困难。截止到今年10月底,168眼水源井
任务已全部完成,为确保及时配套,充分发挥效益,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
定对目前山区人畜饮水岩石井配电中困难较大的75眼井(详见附表)给予以下优
惠政策:
  1、免收电源建设集资费。
  2、缓交供电和配电贴费。
  3、为支持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供电部门对水源井配电工程只收取材料
费,其余资金由县、乡、村共同筹集。
  4、上述优惠政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到1999年6月底终止,过期不再
享受此优惠政策。
  希望各山区县接此通知后,切实加强岩石井配电的领导工作,增加投入,集
中力量确保在199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75眼井配电及配套工程建设,保证山区人
民吃上水。
  附:人畜饮水75眼岩石井配电工程表(本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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