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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北京市农电附加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2年08月13日 颁布单位: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北京市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原北京市属企业“北京币郊区供电公司” 及所属的十个郊区(县)供电局的全部资产无偿划转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有,并由其经营管理。在资产划转的同时,北京市郊区供电公司及所属的十个郊区县供电局的地方、全民和集体职工一并移交管理。农电体制改革后,北京市郊区供电公司由原市属企业变为中央在京企业,为了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使改革与管理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委研究决定,对市财政局拨给原北京市郊区供电公司的农电附加费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
一、北京市财政局拨给原北京市郊区供电公司的农电附加费,今后归口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每年的部门预算应县上报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市财政局与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共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做好 2003年的农电附加费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请于9月10日前上报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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