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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三百万平米电采暖工作情况的报告

颁布日期:2001年07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07月15日 颁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2001年4月1日至10月底为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六阶段”,在此期间,“币经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组织北京供电公司完成新增电采暖工程300万平方米”。
  接到任务后,我委和市政管委迅速组织电力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如何落实《通告》精神。通过对供电公司去年和今年这项工作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如果不新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有足够吸引力的优惠政策,今年的300万平方米电采暖任务难以完成。
  一、推行电采暖工作的主要困难
  1、在现有电价水平下,电采暖运行费用过高。
  从平房电采暖的试点情况分析,以居民用电价进行计算(0.393元/千瓦时):
  1)按照每平方米采暖用电容量120瓦、每户40平方米(使用面积)、每天采暖设备工作10小时、每月30天计算,月采暖用电量1440千瓦时,月采暖用电费565.92元,一个采暖季(125天)采暖用电费为2358元。
  2)试点户的实际计量情况是,依房屋保暖性能的不同,电采暖每平方米每采暖季电费在 60~80元之间。
  对于小区集中式电采暖方式,如果以非居民照明电价、非普工业或商业电价进行计算的话,费用可能更高。但由于以上三类电价均实行了三段式峰谷电价,高峰电价在 0.82 2—0.965元/千瓦时之间,平段电价在0.52一0.613元/千瓦时之间,低谷电阶在0.237—0.284元/千瓦时之间,如采用全蓄热方式,完全利用低谷电,每平方米每采暖季电费在30元左右。
  2、配电网、入户线配套改造费用太高。由于采用电采暖需要较大的用电容量,往往需要提高相应线路和变压器的供电能力,经常需要铺设电缆、新设变压器,而供电公司不负责这部分配电工程费用。但这些设备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建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费用数额很大,且变动幅度大,有时可达数百万元,是电锅炉设备投资的十余倍,用户往往无法承受。
  3、采用电采暖往往需要增加一些设备投资费用。如果采用集中供暖,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需要一定的投资费用;如果是居民分户供暖,购买电暖器也需要增加一部分投资,尤其是蓄热式电暖器价格还比较昂贵。
  4、即使相应电采暖优惠政策出台后,电采暖的投资运行费用还是会比燃煤高出不少,用户积极性不高。而市政府相关部门(如环保局)现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强制性的煤改电方案。
  5、通过2000年及以前的工作,有能力支付电采暖投资运行费用,不需要进行线路改造、增容就可以改用电采暖的用户已基本都改造完毕。所以今年新增电采暖大都要面临增容改造的问题,费用巨大,使得2001年新增300万平米电采暖工作的难度比2000年加大了许多。
  6、币物价局曾于2000年4月发布了《关于制定电锅炉供暖价格的通知》(京价(工)字[2000]165号又件),对供暖电锅炉的低谷用电价格给与优惠,“供暖电锅炉低谷用电价格实行优惠电价即每千瓦时0.16元”。该文件对2000年300万平方米电采暖改造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多用电单位也是针对此项优惠政策才决定采用蓄能式电锅炉。但是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又对该文件作出了限制性的解释,使该政策适用范围非常狭窄,去年真正享受了此优惠政策的只有一户,致使广大用户对此反映极为强烈。所以,今年很多用户对电采暖采取观望态度,希望等该政策落实后再考虑采用电采暖,从而对今年的工作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总而言之,电价、配套工程、采暖设备投资等诸多因素导致今年的电采暖工作进展缓慢,很难推行。
  二、推动电采暖工作的建议
  我们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的新增300万平方米电采暖工程难度很大,要实现市政府的目标,必须责任落实、优惠政策到位、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明确市市计委、市规委、市环保局、物价局为共同责任单位。
  1)由市物价局落实电锅炉供暖的价格优惠政策,使得所有供暖电锅炉低谷用电均按每千瓦时0.16元执行;落实试点地区的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对居民实行两段制电价,低谷每千瓦时0.2元或更低)。
  2)由市环保局明确今年内限期停止使用燃煤,而热力管线和燃气燃油等替代方式又不可行的锅炉,即只能采用电采暖供热的单位明细,并由环保局强令其限期改造。
  3)由市规委在新建建筑项目中(特别是商业性建筑或高档住宅项目)落实一部分采用电采暖方式。
  4)由市计委落实在清洁能源改造或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中,列支电采暖工程补贴费用(比照采用燃油、燃气采暖工程的标准执行)。
  2、电力部门应对电采暖用户实行供电到户并给于减免贴费等电力供应服务,其增加的支出在今后的电价调整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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