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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02年夏季供电情况报告

颁布日期:2002年0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9月30日 颁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以2002年夏季、北京地区出现了持续高温湿热天气,造成用电负荷急剧增长,地区最大负荷达到了824万千瓦,比上年问期增加119万千瓦。大负荷期间,电网内设备过负荷现象突出,变电站和配电网络因过负荷而故障频发,并对部分用电单位采取了拉路限电手段.北京电网经受了自“9511” 工程以来最严峻的考验,现将夏季大负荷期间出现的电力供应问题和我们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关于确保本市用电工作
  今年夏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电力部门为了保证北京电网2002年安全度夏,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努力拼搏,于2002年夏季大负荷到来之前全面实施完成了投资规模为1.6亿元的“2002年北京地区度夏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和广大用电单位的密切配合下,通过电力企业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战胜了种种困难,实现了首都电网迎峰度夏、安全稳定供电的目标。确保了主网主系统的安全稳定。
  大负荷期间,北京电网基本满足了地区负荷平衡的需求。但主网设备满载及过载问题非常突出,向市区供电的31座地区变电站、51台主变压器出现了设备严重过载或满载现象。并局部地区甚至在采取了工业限电、商场停用空调及宾馆饭店自限10%用电负荷等可能措施后。还是被迫实施了拉路限电措施。同时由于大量异常方式的存在,使得电网运行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供电可靠性大为降低。其间电力企业共处理配电事故17550件;其中高压事故573件,低压事故9058件,表计事故7919件。接报修电话32O25次,出动车次5295次,出动抢修人次52678人次。
  二、电力供应形势不容乐观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首都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筹办奥运会的建设.都对北京电力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电力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北京市电力供应能力尚不能满足全市高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主要问题为:
  (一)市区供电能力仍显不足。站点分布不均,夏季高峰负荷期间,部分线路和变压器发生满负荷或过负荷、过温。
  (二)10千伏配电网输送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压配电网互倒互带能力薄弱,部分运行设备老化,残损率高,可靠性差。
  (三)个别居民区和农村电网基础依然薄弱。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用电增长需求.小区内部设备故障频发。
  (四)电力规划与市政规划结合不足。市区内规划站点用地难以解决,地区变电站项目开工建设不足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由此引起的运行设备过负荷现象越来越严重。
  (五)社会电力建设资金利用率低下。现行的用户承担自用配电工程建设资金的模式,难以实现低压配电网络统一规划建设,不能合理利用社会电力建设资源。
  (六)远距离送电与负荷中心支撑电源建设的协调发展。国内外多次典型的电网事故表明.电网接受外部电力的比例不是无限的,必须要在负荷中心附近建立一定比例的电厂。而在今年夏季大负荷期间,北京地内电厂发电负荷不足最大用电负荷的30%。
  (七)电力设施保护有待加强。当前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电力设施意外破坏问题也很严重。
  (八)工业企业的躲峰用电工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大负荷期间,许多工业企业因电力供应紧张而非计划性减产.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工业企业进行限电而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并造成了一些直接经济损失。
  (九)商场、宾馆饭店的限电措施,和局部区域的拉路限电措施。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便.并出现了围攻供电抢修队伍、阻障社会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三、改善电力供应形势的建议
  如果首都电力供应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严重制约全市的经济发展,并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应该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建议如下:
  (一)建立北京市电网经营企业,切实落实保证首都安全供电责任单位。目前的电力企业机构中北京供电公司仅仅是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资金运作、立项安排、技改计划等方面受到很多制约,难以独立承担保证首都安全供电责任。
  应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中,将北京供电公司改制为子公司模式,或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电网经营企业,并由其承担保证首都安全供电责任。
  (二)对于电力建设投资不足问题,建议采取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电力建设项目资本金。
  1、充分利用已出台的城市电力建设配套工程2分钱电价,用作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资本金;
  2、积极争取出台除居民用电以外的用户负担的电网建设基金,专款专用;
  3、用好目前随电费征收的城市附加收费;
  4、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在实现发电侧“竞价上网”产生的效益中,提取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电网建设。
  5、出台用户配电室建设容量收费机制,收取此部分资金后,供电部门负责将供电线路建设至客户用电地点,以实现合理、高效利用电力建设资金的目的,并在整体上降低新增用电的平均建设费用。
  (三)对于北京市支撑电源建设问题,应积极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审批北京周边地区的电源建设项目时,要评价其对保证首都供电安全的作用,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给予积极支持。同时要研究解决利用天然气资源,推进分散式燃气冷热电联产项目的政策、技术、管理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分散式燃气冷热电联产项目的推广,即可改善全市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保护环境,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提高首都供电安全,应该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要充分发挥“北京市保护电力设施联席会”制度的作用,做好协调配合、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保护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爱护电力设施,自觉遵纪守法,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社会风气。
  2、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要求其和供电部门联系,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培训后再行开工。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以提高施工单位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减少外力事故的发生。
  3、协调电力部门承担保护电力设施经费,由电力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五)对于躲峰用电、合理用电工作。
  夏季空调负荷是出现用电大负荷的主要原因,据电力部门测算,全市夏季降温用电负荷在300万千瓦左右,占最大用电负荷35%以上。应借鉴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通过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积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蓄冰(水)空调系统等项目的实施,改善夏季空调用电负荷状况,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态。
  1、可考虑借鉴《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出台鼓励采用蓄冰(水)空调系统低谷用电的优惠办法,利用发电运行状况改善而降低运行成本的效益,会馈一部分给用电单位。
  2、建议研究出台北京市建筑空调用电管理规定,可考虑对采用电制冷空调系统的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采用蓄冰(水)空调系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必须对采用蓄冰(水)空调系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
  3、研究出台鼓励节电(能)投资服务公司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节电投资鼓励机制和电力终端用户的节电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最大限哑地挖掘全市的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潜力。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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