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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承担和参与部分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1年05月10日 颁布单位:

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
  为了落实国家经贸委和市政府关于电力工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的履行电力行业自律性服务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会承担和参与以下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一、接受委托组织拟定地方性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规范行业行为。
  二、负责北京市电力行业指标统计管理工作并负责发布电力行业的有关信息。
  三、协助完成政府之间有关电力工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
  四、参与电力行业承装(修、试)施工资质的审核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五、参与组织电工进网作业培训、资格审查以及《电工进网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六、参与组织输、变、用电设备技术及产品鉴定工作。
  七、参与电力行业内的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和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八、参与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
  九、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十、参与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电力法律、法规、条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接北京市政府委托的其他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以上委托工作事项的解释权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希望你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基本框架,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信息优势,更好的为政府出谋划策,为企业分忧解难,促进我市电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OO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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