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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承担北京市部分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的函

颁布日期:2001年04月09日 实施日期:2001年04月09日 颁布单位: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撤消了北京市电力工业局,北京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已移交北京市经济委员会。鉴于北京地区没有独立、完整的市(省)级电力公司,经研究仍由贵公司承担保证首都北京安全稳定供电的责任。我委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委托贵公司承担以下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北京地区电力工业中短期规划和电力工业指标统计工作;
  2.组织编制北京地区发、购、供电平衡预期目标和区域内独立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3.负责北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工作,编制并落实向所辖区域外的购电计划,编制申报北京地区限电序位表(含负控方案);
  4.研究分析北京地区电力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电力供需、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策;
  5.临时委托的其他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以上委托工作事项的解释权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多年来,贵公司在保证首都安全稳定供(用)电方面,做出了艰巨的努力,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将首都安全供(用)电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确保首都政治、经济和居民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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