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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9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09月1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司法局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各新闻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
  “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成功开展了2001年和2002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反响强烈。“12·4”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我市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市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和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两大历史任务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
  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观念,执政为民观念、依法行政观念、依法维权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法执政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时间安排
  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在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12月4日为高潮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其在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认真部署实施,注重宣传实效。
  2、市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要把重点放在基层,宣传活动及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3、各区县要在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法制新闻宣传及法制文艺演出。要结合“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将宪法宣传深入到社区、农村、机关、工厂、学校。
  4、市属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策划“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展示首都民主法制建设的丰硕成果。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在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系列法制讲座、基层法制文艺大赛及各种特色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高 屹   刘宁
                联系电话:62377970  62377194
                  传  真:62376926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200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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