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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程序调整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7月19日 实施日期:2004年07月20日 颁布单位: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濒办字(2004)60号”通知,对现行进出口管理程序做如下调整:
  1、个人携带(邮寄)二胡出口(蟒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只有贴有专用标识的,国家濒管办办事处可直接出具CITES允许出口证明书,数量每人次不超过2把。凡购买未贴标识的二胡,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办事处不受理直接核发《证明书》。
  2、马鹿产品、红松籽仁的任何进出口活动,均需通过当地林业部门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3、国家濒管办实行的部分花卉种类的进出口年度计划的审批制度废止。
  以上3点调整,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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