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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本市中幼林抚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5月23日 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林业局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中幼林抚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本市中幼林抚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幼林抚育是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加速森林资源培育的有效措施。据统计,本市现有中幼林34.67万公顷(520万亩),其中幼龄林面积25.93万公顷(389万亩),中龄林面积8.73万公顷(131万亩),主要分布在大中小型水库上游集水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起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但近年来抚育管理工作滞后,中幼林长势衰弱,如得不到及时抚育,不仅延长成林时间,更易发生病虫害和火灾。为保护绿化造林成果和首都生态安全,现就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幼林抚育工程建设目标
  中幼林抚育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8年,将全市中幼林基本抚育一遍。2002年至2004年完成山区主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景区、重点林区中幼林共20万公顷(300万亩)抚育任务;2005年至2007年完成一般地区中幼林共12.73万公顷(191万亩)抚育任务。
  二、坚持质量标准,确保抚育成效
  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中幼林抚育技术规程》,广泛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景观。幼林抚育作业主要采用松土除草、补植补造、间株定株、割灌修枝等技术措施,以促进林木生长。中林抚育主要采用定株、割灌、修枝打叉、抚育间伐等技术措施,使单层纯林向复层群落结构转变,以增强生态防护功能。要加强技术培训,要求抚育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避免发生乱砍滥伐、毁坏森林资源的现象,确保中幼林抚育效果。
  三、增加中幼林抚育资金投入
  为加快中幼林抚育步伐,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抚育1公顷中幼林市、区县财政共给予1500元补助。重点地区2万公顷(30万亩)市级国有林,市财政每1公顷补助1500元;重点地区18万公顷(270万亩)区县国有林和集体林,市财政每1公顷补助750元,区县每1公顷补助75O元;一般地区12.73万公顷(191万亩)区县国有林和集体林,市财政每1公顷补助300元,区县每1公顷补助1200元。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分别列入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预算,专款专用。考虑到中幼林抚育工程前期工作和管理工作需要,从市、区县补助资金中分别按5%比例提取前期工作费用和工程管理费用,用于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验收、建立档案等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区县政府是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中幼林抚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区县、乡镇、村要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幼林抚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确保中幼林抚育工程顺利实施。
  中幼林抚育管理涉及的林木采伐,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在非采伐期进行中幼林抚育采伐,由市林业局委托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坚持按立项搞规划,按规划搞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按验收拨付资金。二是坚持设计审批制度,要按规定标准、条件、程序审批,加强监督。三是严把施工质量关。施工期间要有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四是坚持检查验收制度。抚育工程竣工后,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区县自查基础上进行核查。五是建立健全中幼林抚育管理档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中幼林抚育工程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验收合格面积给予资金投入,督促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要对中幼林抚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加大造林营林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充分调动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中幼林抚育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中幼林抚育管理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承包经营;实行拍卖、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动员社会各界认管、认养中幼林。允许参与中幼林抚育的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经营森林旅游。将义务植树单位的抚育管理纳入义务植树任务。
  (五)加强监督考核,防止乱砍滥伐现有林地、林木案件发生。在中幼林抚育中因违规作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要对每年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如未按期完成,适情减、停拨给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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