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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1999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1999年06月21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去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国家林业局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对种苗、
林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继续保留了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及原有的职
能。改革之初在造林司设立的种苗场圃和森林公园处,经过慎重考虑,为理顺关
系,按照一件事一家办的原则,已经予以取销。当前,林业的形势严峻,建设任
务繁重,林木种苗、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以下简称种苗、林场)作为林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面临的管理工作十分艰巨,一方面是对种苗、林场工作的
重要性、繁杂性和急迫性认识不上去。为了确保种苗、林场事业在即将到来的新
世纪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种苗、林场管理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种苗、林场工作的重要性。
    种苗、林场工作在林业建设上占有突出的位置,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一工作搞得如何,对林业的整体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造林绿化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林业“两个体系”
建设,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增加科技含量,必须从种苗抓起。种苗作为一项带
有全局性、超前性、战略性的工作,历来得到了各级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方案的逐步实施,商品林业对优质高效树木品种的需求将越来
越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全面铺开和城市绿化美化意识的增强,对种苗品种的
多样化、适用性和抗逆性要求更高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启动,也需生产供
应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今后的种苗工作必须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讲,种
苗上不去,林业就没有希望。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林业建设的“突击队”,50年来在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全国国有林场已发展到4200
多处,在职职工55万多人,经营总面积8亿多亩,其中森林面积3.9亿多亩,
蓄积量17亿多立方米,各约占全国森林总面积和总蓄积量的1/5。累汁人工
造林保存面积1.2亿多亩,改造扶壮天然残次林2亿多亩,生产木材1.7亿
多立方米。国有林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生态屏障,同时,也
承担着保护好国有天然林资源的繁重任务。因此,抓好国有林场工作具有特殊意
义,国有林场搞不好,林业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是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我国社会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是深化林业改革的体现和展示林业发展的
窗口。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林业部门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森林
公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森林旅游业正在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产
业。截止1998年底,全国森林公园已这920多处;年接待游客6000多万人次,
直接旅游收入达8亿元;有近12万农民通过从事森林旅游业走上了脱贫致富路。
因此,抓好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业,对振兴林业经济和提高林业社会地
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要清醒地看到种苗、林场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种苗、林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种苗、林场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
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种苗的工作任务更重,难
度更大,要求更高,但目前国家对种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二是在良
种培育、生产和推广应用上国家扶持政策还不够完善,良种价格倒挂,良种少而
有余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种苗生产和管理在监督、检
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亟待加强;四是国有场圃肩负着生态建设和发展经济双
重重任,涉及行业多、部门多,管理内容复杂,工作难度大;五是随着经济活动
的增加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各种形式侵占国有场圃、森林公园合法权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有的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六是生态型国有场圃贫困面大,脱贫任
务相当艰巨等等。上述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对林业
事业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紧迫感,逐步地认真加以解决好,否则,将会影响到林
业建设的全局,影响到林业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三、抓住关键时机,切实加强种苗、林场管理工作。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处在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关键时期,为
了维护种苗、林场管理队伍的稳定,进一步做好工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切
实解决好以往种苗、林场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种苗、林场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97
年召开的全国国有场圃工作会,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木种
苗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已做出具体部署。当前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对重
点工作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和引导林场、种苗管理工作正常、
有序地进行。
    (二)稳定管理机构。种苗管理工作任务重、林场数量较多的省区,应根据
实际情况充实和加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机构的稳定、职工队伍的稳定是
种苗、场圃、森林公园事业发展的前提。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事关事业发展的
大局出发,做好这一工作。
    (三)各地应对种苗、林场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有针对性
的解决管理职能不配套、管理关系不顺、管理工作不协调等问题。种苗、林场管
理机构不能作为企业,更不能把管理职能交给企业。
    (四)各省区市林业部门的种苗、林场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厅党组和政府
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汇报,并将机构改革中种苗、林场机构变化情况及有关问题及
时反馈我站。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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