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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做好清理和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产品行为的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年01月14日 实施日期:1999年01月1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林业局

    关于迅速做好清理和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产品行为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农林)局:
    近一段时期,一些外地不法商贩流入我市,在街头、集贸市场等地非法贩卖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些涉及敏感物种,受到
国际社会的关注,严重损害了首都形象。此事事关重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
时组织清理检查,加大打击力度。现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请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立即与当地公安和工商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地区、重点物种
的监管和控制工作,集中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检查,认真清理并严厉打击街头、集
贸市场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行为。本次清理工作的时限是:从现
在起暂定到3月10日。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关检查处理情
况或问题请随时报告我局保护处和市野保站。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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