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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12月0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0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上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举措,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4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和开展必要的考试、考核活动,认真总结,找出不足,扎实推进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开展人事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人事干部学法和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3、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经验,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做到学用结合,以用促学,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加速形成扎实推进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于2008年2月底前,将2007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为切实保证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人事专业普法教材》和《人事管理常用法规选编》,作为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统一学习培训教材,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普法工作需要,组织征订。

联系人:陈真

联系电话:65249512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统一学习培训材料征订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2006年以来,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人事系统“五五”普法开局良好,成效明显。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工作进展还不大,影响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效果。当前,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2007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7月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普法工作做了新的部署。为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2007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于2006年印发,明确了人事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普法对象、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是全国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五五”普法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既定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计划,保证经费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附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量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实施,一批新的法规也将陆续颁布。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考核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要认真学习掌握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近出台的重要法律。要进一步推进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规文件。

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具有重要的表率作用。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培训基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

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中央印发的《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规划》的要求,加强宪法等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培训。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加强与公务员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廉政法制教育,使广大公务员不断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要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以考促学,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试题中所占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要进一步提高市县人事干部的法律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要注重市县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督查,大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法治意识的管理者。大力推行人事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在职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严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要在总结经验、继承好的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善于学用结合,以用促学,在人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公务员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信访等工作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要善于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版专刊,及时学习宣传重要人事法规,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工作新进展新成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

为切实保证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人事专业普法教材》和《人事管理常用法规选编》,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统一学习培训材料。


  附件2: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统一学习培训材料征订单

《人事专业普法教材》是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定学习培训材料,对公务员管理、人才资源开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等方面的20多个管理制度进行阐述,有助于深入学习和掌握现行人事行政法的全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定价:30元。

《人事管理常用法规选编》是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定学习培训材料,收录了107件现行有效的常用且适合公开发布点的人事政策法规文件,这些既是日常人事管理中主要的、常用的法规,也是人事专业“五五”普法的必学法规,便于工作和学习。本书定价:38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由人事厅局统一集中征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张 璞、马玉珍

010-84214744、84214801、84222840(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邮编:100013)

人事政策法规专刊编辑部:何开远、姜 开

010-84016298、84024008、84035026(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邮编:100013)

开户行:北京市农业银行东城区青年湖支行

帐号:1903 0104 0000 053


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统一学习培训材料征订回执

书   名

订  数

单 价

金 额

人事专业普法教材

 

30元

 

人事管理常用法规选编

 

38元

 

订阅单位(加盖单位)

 

收件人

 

详细地址

 

邮 编

 

金额合计(大写)

 

电 话

 

上联请用规范字填写清楚后,寄回或传真至人事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或人事政策法规专刊编辑部,并请及时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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