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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2日 颁布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京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20063 1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 32号)精神,现提出我市2007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北京市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与扎实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首都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为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聘用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2007年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农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根据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和学科需求状况,2007年起,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从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聘用一定数量人员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1010所农村中小学每校都有2名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为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现状,缓解区、县农民看病难问题,促进城乡医疗事业协调发展,2007年将从医学高等院校中选派一批毕业生到远郊区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三)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招募1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实施方法


按照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联席会的工作部署,2007年,聘用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由联席会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医、支教以及组织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到郊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教委、团市委根据市联席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整体计划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认真做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各项计划的制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自己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详细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及计划的制定工作,提前确定招聘岗位,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任务的按时完成。


  (三)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对到农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各区县负责到农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要明确具体职责,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培养。要关心爱护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农村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岗位去、到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最需要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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