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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2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首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社会稳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坚持把毕业生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首都新的城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相结合,以改革发展促就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服务模式,扩大就业渠道,高标准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要按照首都经济文化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重点保障北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奥运相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要立足于现有人才存量,以结构优化促进总量平衡。要突出对创新型人才的接收引进,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型的人才队伍。要按照总量控制、专业对口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做好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工作。

三、要全面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到首都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要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要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与扎实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为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要进一步做好聘用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2007年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农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促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

五、要积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根据目前我市郊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2007年起,从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教育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聘用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支教,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农村中小学每校有1-2名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远郊区县支援农村卫生的工作。

六、要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招募1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七、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改革招聘活动模式。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提倡和鼓励举办高效、适用、小型、经常性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大力推行网上招聘。要按照《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招聘活动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经过市人才市场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大型招聘会的举办,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八、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开辟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渠道,为各类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服务。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各人才中介机构及各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九、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在今年五家单位挂牌人事部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保证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形势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把就业指导和就业形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学生入学开始抓起,坚持把思想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帮助他们为自己设计出正确的职业规划,确立起符合实际的择业观念和标准,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积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

十一、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交流与宣传,积极开展优秀典型的表彰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认识毕业生这一宝贵人才资源在首都经济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发现、发掘近年来毕业生及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此引导推动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健康、有序、平稳、向上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十二、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引导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做好对新接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培养工作,为他们创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在推荐、接收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活动,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引进毕业生的资格。

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展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构建首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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