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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现就各部门报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送审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文件及其份数:
  (一)报送审查的报告一式5份;
  (二)送审稿正文一式40份;
  (三)送审稿说明一式40份;
  (四)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主要不同意见,包括征求意见的座谈会、论证会纪要或者听证会记录;
  (五)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本;
  (六)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文本、有关调研报告、国内外相关资料、专家咨询意见等。
  二、上述送审稿正文和说明应当同时附送电子文本。
  三、2000年1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工作规程》(京政法制规字[2000]60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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