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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意见制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年08月26日 实施日期:1999年08月2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意见(以下统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会议的要求、工作部署和《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的实施方案,应当于年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报市政府。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任务、工作要求、重要措施、实施步骤、实现目标等。
  1.主要任务指本地区、本部门在依法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要达到行政目标所要完成的依法管理的工作,如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任务确定要紧紧扣住《规划》和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工作要求指完成任务要把握的方向、原则、实现途径以及要达到的标准,如执法如何做到严格、规范、文明等。
  3.重要措施指完成任务的具体方式方法、支持和保障条件等,如实行执法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建立执法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以及改进管理方式、执法手段等。
  4.实施步骤指开展工作大体的阶段和时间安排,既要有总的计划,又要有阶段性任务。
  5.实现目标指依法行政应当达到的客观状态,即包括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状况,也包括社会效果的改善状况,后者是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措施、目标,要以到2002年实现的程度来确定。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便于操作和考核,指标要实事求是,避免不切实际,又要有一定的激励、指引作用;措施要切实可行,避免流于形式。实施方案中还应当就实施工作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保证落实。
  三、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一般要包括三个阶段。
  1.学习和调研阶段。主要学习文件和开展调查研究,要领会国务院依法行政会议、市委依法治市会议和市政府依法行政会议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工作差距。
  2.起草阶段。根据两会要求和本部门职责,拟定草案,草案拟定过程中,要组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部门、机构和基层同志的意见,力求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
  3.审定阶段。草案初步拟定后,要在部门、本级政府领导的行政会议上进行认真研究,并审议通过。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把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作为研究和改进工作的过程,要针对要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要求。
  四、制定实施方案要由区县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起草工作。具体起草工作由法制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机构参加,并设立精干的工作班子。工作班子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具体的组织和文字综合工作,方案内容的选择、确定和把关等责任主要在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协助领导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五、制定实施方案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措施时,要体现下列工作要求:
  1.建立依法决策的程序制度和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作出有关管理方面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既定的程序进行。违法决策,应当有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的制度。
  2.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会议提出的立法六条原则,提出完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程序、提高草案质量的办法的措施。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还要根据六条原则,研究和改善制定行政措施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3.在政府的政务活动特别是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4.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的落实,重点是完善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制定具体措施,解决执法不严、不到位和乱执法等问题。
  6.按照政企、政职职能分开和“精简、效能”原则,研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远郊区县要制定落实城管监察体制实施方案,城区要有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
  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队伍整顿教育,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机制。
  8.强化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当前要将贯彻落实实施行政复议法作为重点。要根据层级监督需要,建立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执法行为督察制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六、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已责成法制办等部门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组织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逾期没有完成或不按照要求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要报告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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