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关于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有关标准租金计算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年0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2日 颁布单位:

各区县房地局:
  为落实《关于调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做好我市私房租金的核定工作,现就承租人向产权人实纳租金的计算公式明确如下:
  1.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提租前原实纳月租金-承租人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0.83×使用面积)
  2.提租后实纳月租金=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1.760+0.83×使用面积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年四月十二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