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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1日 颁布单位:
各区县人防办,局机关各处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0号文)的要求,市民防局重新制定了固定资产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试行)及相关项目报审和审批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固定资产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试行),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申办须知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办须知及有关报审表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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