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工作标准和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程序及标准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日常检查标准 2.兽药生产环节现场检查记录 3.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现场检查记录 4.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现场检查记录 5.兽药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记录
北京市农业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