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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北京市粮食综合直补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08年度北京市粮食综合直补的意见。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农民普惠。粮食综合直补是党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要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坚持节约资源。节约资源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节水、耕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四)坚持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农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特点,要突出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综合节水等现代科技的应用,进一步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

      二、补贴范围

      对本市农户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实施综合直补政策,包括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三种。

      三、补贴标准

    (一)种植补贴。小麦种植补贴标准为750元/公顷(50元/亩);玉米种植补贴标准为225元/公顷(15元/亩)。

    (二)良种补贴。以节水优质品种为主,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300元/公顷(20元/亩);玉米良种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顷(12元/亩)。具体补贴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综合补贴。小麦综合补贴标准为270元/公顷(18元/亩);玉米综合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顷(12元/亩)。

      四、相关要求

      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里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各区县请于5月底前完成小麦直补情况的市里备案,8月底前完成玉米直补情况的市里备案。

      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实现市、区县、镇乡三建档三清楚。直补档案由市财政局负责;种植档案由市农业局负责。

      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专款专用。

      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面积填报弄虚作假、组织不利延误资金兑现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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