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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2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各郊区县农委:

  近年来,本市部分乡村立足资源禀赋和地域特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的专业村。这些村生产特色产品,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名优品牌,对于提升本市村域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园区化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产生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市农委将培育评选一批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现将《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农委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村进行申报。

  市农委将在近期评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请各区县农委择优推荐1-3个村,于10月30日前将《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申报书》和《基本情况表》正式文本和电子版报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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