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3年“菜篮子”工程生产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2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精神,提高本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的自给率、控制率、合格率和应急保障能力,就2013年“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区县负责制,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应急保障”定位和“安全农业”基本要求,深入开展“产量增加年、质量提升年”活动,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工作形式、探索推进模式,加快“菜篮子”向规模化布局、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发展,增强市场供给保障能力。

  

  二、工作原则

  

  1.规划引导、区县主体的原则

  

  市级加强工作引导。坚持规划先行,推进“菜篮子”生产建设规模化布局、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区县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确保“菜篮子”生产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

  

  “菜篮子”生产建设实行责任制考核。年度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区县,市级加强考核通报机制;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重点奖励;对任务指标完成不理想、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3.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菜篮子”生产建设要突出效果。市级突出重点建设任务,强化检查考核,统筹推进“菜篮子”生产建设;区县要按照市级任务部署,突出节点抓住重点,推进“菜篮子”生产建设向规模化、园区化、标准化发展,增强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

  

  1.加强生产能力,稳定“菜篮子”产品自给率

  

  稳定增加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推进高产高效示范创建,显著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到2013年末,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水产品的自给率分别稳定和提高到30%、30%、67%、61%、60%、14%。

  

  2.加强区域合作,稳定“菜篮子”产品控制率

  

  深化区域合作,新发展外埠蔬菜生产基地4万亩,建设一批外埠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到2013年末,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水产品的控制率分别达到40%、85%、77%、70%、79%、20%。

  

  3.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菜篮子”产品合格率

  

  建设“安全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到2013年末,自产“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三品”认证农产品比例稳步提升。

  

  4.扩大生产储备,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

  

  优化“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一批“菜篮子”重大项目,壮大“菜篮子”应急保障支撑,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自给率提升工程

  

  1.稳定增加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

  

  “菜篮子”生产重点在蔬菜,蔬菜生产重点是抓好“菜园子”建设。新菜田基础建设纳入农业基础建设和综合开发工程,引导新菜田向基本农田集中,千方百计保护和增加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加强蔬菜生产现代技术装备应用,逐步完善蔬菜生产信息支撑,千方百计调动生产积极性。

  

  (1)稳步发展设施农业。按照“总量控制、规模推进、管理规范、效率优先”的要求,以项目管理形式,高标准建设设施农业。新发展的符合条件的中高档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市级每亩补贴3万元和1万元。鼓励和支持蔬菜主产区老旧设施农业改造升级。各区县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特别是要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蔬菜主产区老旧设施农业改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设施农业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充分利用。对增量设施农业,要督促建设单位科学安排工期,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对存量设施农业,要加强利用情况的监管,督促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农地农用、种满种严,不断提高设施农业利用效率。二是依法合规。严禁设施农业用于非农用途,严禁设施农业非正常闲置,严禁设施农业用于从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经营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国土部门加强整治。

  

  (2)探索建立蔬菜生产补贴机制。加大蔬菜生产支持力度,开展蔬菜生产补贴试点,对纳入基本菜田的蔬菜生产予以补贴,探索建立蔬菜生产补贴机制,引导蔬菜生产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稳定和增加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

  

  2.深入推进“菜篮子”高产示范创建

  

  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集成技术应用对“菜篮子”生产的支持力度,转变“菜篮子”产业发展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菜篮子”生产效率。蔬菜种植业实施提质增效“三百工程”,选择重点品种关键时段全面开展蔬菜生产高产竞赛活动,建设一批设施蔬菜标准园和集约化育苗场,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品种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蔬菜生产效率。畜禽养殖业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畜禽养殖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有效利用水平。水产养殖业加快“三节两高”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循环温室改造,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能力。支持建设一批蔬菜、水产品工厂化生产项目,发挥工厂化生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周年均衡生产的优势,提高“菜篮子”供应保障能力。推进采后商品化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农机补贴重点向“菜篮子”保鲜库建设倾斜,增强存储能力和错峰销售能力,着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的利用率。

  

  (二)控制率提升工程

  

  深化“京张合作”模式,加强与张家口等区域政府间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本市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外埠发展蔬菜生产基地,新发展外埠蔬菜生产基地4万亩,着力提高外埠供京蔬菜的控制率;鼓励和支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外埠建设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供京畜禽水产品的控制率。

  

  (三)合格率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宣贯、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基地分级管理,以蔬菜为重点评比创建一批“菜篮子”优级标准化基地;鼓励“菜篮子”产品开展“三品”认证,提高认证产品覆盖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示范企业和无公害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和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五年规划,力争5年内实现蔬菜规模基地(5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全覆盖。

  

  2.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大“菜篮子”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测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监管和执法监督,把好上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关。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乡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乡镇),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市区(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四)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开展“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围绕“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支持开展国家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创建,着力提升示范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菜篮子”生产基础,不断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支持“菜篮子”重大项目建设。对区县新建、扩建、改造投资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广、装备水平较高、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菜篮子”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探索形成以支持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入股项目建设、参与收益分配等途径,加快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培育区域发展典型,实现产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和谐增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围绕“菜篮子”建设目标,以生产为核心、以年度任务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和质量安全为关键,全面开展“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菜篮子”生产建设考核通报激励机制。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示范乡镇创建纳入“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支持区县以责任制考核为契机,创建一批具有北京特色、地域特点,突出高端高效、绿色安全,能够示范引领、辐射带动“菜篮子”产业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乡镇。

  

  郊区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区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菜篮子”生产信息系统,加强“菜篮子”生产信息支撑。

  

  2.细化建设标准,强化考核验收

  

  市级围绕“菜篮子”建设重点确定考核内容,选择部分“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建设指标,作为保障任务下达到相关区县;制定考核标准,细化工作部署、明确建设要求、严格考核验收,配合区县开展建设工作。各郊区县要按照责任制任务分工,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市区(县)两级要加强“菜篮子”资金监管,对虚报工作套取政策扶持资金的要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3.加强组织宣传,强化信息报送

  

  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展会等形式,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生产建设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市级建立“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区县“菜篮子”生产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应向市“菜篮子”生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及时反映区县“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动态、措施和典型。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