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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粮食直补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9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09年度北京市粮食直补的意见。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农民普惠。粮食直补是党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粮食直补工作要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坚持节约资源。节约资源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节水、耕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四)鼓励规模生产经营。推进粮食规模生产经营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效益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在遵循“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政策杠杆鼓励粮食规模生产经营。
  二、补贴范围
  对本市农户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实施直补政策,包括种植补贴、种植优良品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种。
  三、补贴标准
  (一)种植补贴。小麦种植补贴标准为750元/公顷(50元/亩),玉米种植补贴标准为300元/公顷(20元/亩)。
  (二)种植优良品种补贴。以节水优质品种为主,小麦种植优良品种补贴标准为300元/公顷(20元/亩);玉米种植优良品种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顷(12元/亩)。具体补贴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农资综合补贴。小麦、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均为675元/公顷(45元/亩)。
  四、相关要求
  粮食直补工作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里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请各区县分别于5月底前和7月底前将小麦、玉米直补情况报市农业局备案。
  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实现市、区县、乡镇三建档三清楚。直补档案由市财政局负责;种植档案由市农业局负责。
  粮食直补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种植补贴、种植优良品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专款专用。
  粮食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面积填报弄虚作假、组织不利延误资金兑现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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