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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将樱桃和枣纳入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郊区各区县农委、有关保险公司:
  经研究,将樱桃和枣纳入2009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樱桃和枣保险金额分别为3000元/亩和10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9%,具体保险责任参照果树类执行。
  请有关保险公司会同各区县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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