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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9年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任务的函

颁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各山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区县上报2009年度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计划,现将2009年搬迁任务函告你们。

  2009年山区泥石流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共计划搬迁2719户6811人,涉及30个乡镇63个行政村的78个自然村、片。其中1420户3548人属于泥石流易发区;1299户3263属于生存条件恶劣地区。2009年搬迁以集中内迁为主,计划集中新建35个村(其中全部选址新建7个、部分迁建28个),可聚集自然村63个,聚集农民2627户、6491人,占全部任务的95%。

  请各区县按照京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依法自愿、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富裕农民、政策集成等五条原则,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联席会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将山区搬迁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尽量将“三起来”工程、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建委新建住房节能技术综合利用工程安排在新建搬迁村,通过项目整合、政策集成、资金聚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附件:2009年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任务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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