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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奶业规模化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市奶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奶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加快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规模化养殖小区吸纳散户养殖奶牛入驻

  鼓励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小区通过收购、代养、托管、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户和其他养殖户奶牛,扩大养殖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对经检测牛奶质量合格的规模化养殖小区,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接纳一头奶牛给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小区设备更新及新增管护服务费用等。

  二、鼓励规模化养殖小区及奶站的改造升级建设

  鼓励现有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和奶站进行改扩建,更新奶罐设施、挤奶平台、冷藏运输车等。对经检测牛奶质量合格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和奶站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定额补贴。

  三、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审批

  区(县)农委、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对申请政策扶持的规模化养殖小区及奶站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审核,并联合上报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联合签署意见后行函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安排拨付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财政根据市级补贴标准及要求安排拨付配套资金。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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