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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2月0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作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汇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形成了以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力密集为主要特征的集约高效型产业,不仅成为吸纳农民就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而且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进一步发挥和扩大设施农业在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和扩大设施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生产更多、更优质的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特提出此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实施“221行动计划”,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在坚持和确保市场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在基础设施配备、科技服务、品种优化、产品销售、设施主体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夯实基础、培育特色、优化结构、提升效益,构建设施农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

  市场导向,主体积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充分把握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定位发展方向,确定发展规模。依靠市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融合社会、企业及个人资金,共同推进发展。

  集约发展,农民增收的原则。要突出设施农业发展集约、高效的特点,选择市场前景好的品种,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推行标准化管理,生产适销对路的高品质产品,推进节本增效的措施,促使农户从设施农业中获得更高的收益。

  创新改革,集成推进的原则。围绕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集成政策优势,整合公共资金,汇集社会资金,采取搭建平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形式,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符合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设施农业要符合区县功能定位,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贯彻落实在发展设施农业的各个环节,要根据水资源的状况,确定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及布局。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和推广配套技术,促使设施农业的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温室、大棚等为主的各种类型农业设施预计发展总面积在20万亩以上。按区县发展状况,主要发展的区县是大兴、通州、房山、顺义、昌平、密云和平谷等区县。全市每年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以温室和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在3万亩以上。

  四、扶持条件、内容和资金

  扶持条件

  1.区县全年新增设施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且区县有鼓励新建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的,列为市级重点扶持的区县予以扶持,要求扶持的新建设施项目,单位区域规模面积在50亩以上。对不足5000亩以上的区县,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块,择优以项目的形式予以重点扶持。

  2.以企业和农户为投资和生产经营主体,符合农民意愿,具有较好的经营机制。有或可建立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营销能力相对较好。要求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能直接为农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

  4.能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型农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新建设施全部配套微灌节水设施,鼓励对已有设施配备微灌节水设施。鼓励投入成本低、生产效益高、资源节约的实用型设施建设。

  5.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具有发展设施农业的生产基础,技术、人员、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扶持内容

  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新品种推广、引进、节水型设施的建设、生产模式优化、主体建设贷款贴息、标准化的实施、设施园区的路、电基础设施、产后分级、初加工、储藏、产品营销推介、技术培训等环节。

  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的产前、产后各环节,市级支农资金对不同类型的温室参照相应的标准予以扶持,其中温室1000元/亩,大棚500元/亩。

  扶持资金

  通过政策集成,市政府各部门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通过政策整合,集中资源,形成合力,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不同的环节给予扶持。市发改委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市科委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推广等领域;市水务局重点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农田节水设施建设;市农业部门和市财政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的产前、产后以及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户提供设施农业建设小额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农户、合作组织建设设施农业的主体投入以及产品营销等。

  五、相关措施和要求

  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设施农业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建。

  各郊区县政府要建立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对于项目的申报,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项目建设意见,落实项目建设地点,按照各部门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报告,并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由区县政府向市相关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市各有关部门通过设施农业建设协调联席会议筛选、审定区县建设重点,并提出扶持意见。对于项目的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建立设施农业项目统一管理档案,并书面上报市属相关部门。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情况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市有关部门根据区县自查和上报情况,对区县进行抽查、验收,对完成年初确定的建设内容,达到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项目,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使用要坚持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政府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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