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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推进本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6年06月0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0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2006年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和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郊区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现代素质,加速农村各类人才的培养,是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郊区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郊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组织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部门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农民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来看,郊区各类人才,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技能素质还不能适应郊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技术、信息和服务的多样化的需求,仍存在着资源整合不够、工作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建立起连接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落实城乡统筹,健全农民教育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挥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有的较为完善的办学、管理和服务体系优势,便捷、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对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有效的重要途径。郊区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

  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职能和主要任务

  (一)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农办科〔2004〕33号)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推广服务机构或其他教育培训单位的现有资源,尽快建立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落实职能任务,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发挥作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承担全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服务职能的管理机构,中心与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目前,全国各省、地、县都已在同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并由此形成了中央-省市-区县-乡镇的四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根据我市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布局和配置的实际情况,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批准(京编办事〔2005〕81号),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已加挂“北京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各区县要按照市里的做法,报请区(县)编办审批,在本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加挂“XX区(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在乡镇依托乡镇成人学校设立“工作站”,在有条件的村成人学校设立“工作分站”,从而建立起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基本职能

  各区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根据郊区各区县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本地区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对当地农民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讨、提出政策建议。依托现有农广校服务的主体职能和办学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公益性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教材等培训资源建设、实用技术咨询与服务、信息统计、业务培训与交流宣传等支持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络资源优势,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和功能,拓展、延伸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服务职能,创新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机制,构建便捷、高效、上下联通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三)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本市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2006年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8号)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开展引导性培训20000人次以上,各种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达到10000人次以上。

  二是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工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者、指导者培训工作,每年完成2000人次以上培训任务;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每年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培养任务。

  三是要积极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组织开展对村级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培训,每年完成100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

  四是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的中心任务,以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采取“综合素质(学历)+岗位技能(能力)”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的优势,每年培养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和管理型人才4000人以上;围绕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要求,开展以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绿色证书等培训,每年培训20000人次。

  三、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郊区各区县政府要提高对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和解决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问题。各区县要配备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和专业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理顺关系,建立机制

  目前,由于区县教育体制的现状,本市各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分校在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上存在一定差异。各分校在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后,要根据农业部和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重新界定职能、明确任务、理顺关系。

  各区县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有的资源,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以服务农民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开展公益性的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按照“加强功能、提高服务、务真求实、创新机制”的原则,理顺区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农业、科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参与中心的建设,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创建“农科教”结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新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后,无论是独立设置还是合署办公,都要落实职能任务,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发挥作用。要保证农民科技都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管理体制不变、财政拨款的经费渠道不变、服务新农村、培养新农民的方向不变。

  (三)强化队伍,提升能力

  郊区各区县政府要研究和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区(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改善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要选配有专业基础、有管理经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工作,建立健全开放的、多元化的、专兼职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中心的培训、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对农民实施终身教育的职责,为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

  农民的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持。要统筹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资金,全面加强全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市农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8号)的要求,“加强郊区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健全农民教育与培训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网络,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对农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培训教材、实训材料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投入要逐年增加。”

  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体系,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加速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区县要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工作,抓紧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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