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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日期:2013年09月18日 实施日期:2013年09月1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委托北京市民政局开展中国慈善超市创新建设试点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民政局于2011年印发了《北京市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实施方案》(京民捐发〔2011〕41号),推动了全市慈善超市创新工作的发展。根据《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年)》要求,为促进首都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民政事业“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目标,通过引进经营机制,创新“爱心家园”现有体制,实现自身造血功能,搭建方便快捷的接受捐赠服务平台,逐步降低捐赠成本,提升救助水平,推动社会捐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氛围,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性质定位

  

  (一)机构性质。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的社会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的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的公益慈善机构,是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思路。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民政部门要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

  

  (三)法人身份。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基本原则

  

  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应坚持政府支持、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增强慈善事业发展能力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与兼顾效率和成本的原则;坚持行业规范管理,信息公开透明,一切为捐赠人服务的原则;坚持激发群众捐赠热情与捐赠款物使用效能集约化的原则;坚持慈善捐助和市场经营收支各两条线的原则;坚持慈善超市网络化发展和捐赠物资深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慈善超市管理体制。市和区县民政部门是慈善超市创新工作的主导方,把握创新建设的发展方向。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捐赠中心)负责提出本市慈善超市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整合辖区资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辖区慈善超市创新工作发展。

  

  北京慈善超市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慈善超市创新建设项目进行具体指导。负责慈善超市创新项目理论研究、文化指导、动员宣传和人员培训,为慈善超市创新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建议;负责运营模式设计、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和分析。

  

  北京爱心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慈善超市经营管理者。受协会委托,负责慈善超市项目的具体运营和管理。

  

  慈善超市门店是慈善超市项目执行层。是慈善超市项目的一线服务窗口,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服务。超市门店场地由街道(乡镇)负责提供,原产权性质不变。

  

  (二)规范慈善超市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要按有关政策认真界定帮扶对象,明确低保群体、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为慈善超市主要帮扶对象。公司按照市场经济理念对超市经营实行品牌化连锁、规模化经营、集约化采购。全市统一使用慈善超市视觉识别系统。

  

  结合目前实际,本市现有爱心家园全部纳入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可以采取两种模式开展创新建设:一种是通过北京爱心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区县分公司,实行连锁经营。一种是区县、街道(乡镇)慈善超市为独立工商注册法人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加盟的形式加入公司,公司根据区县需求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三)拓展慈善超市服务功能。街道(乡镇)应与公司共同合作,结合辖区实际及居民需求特点,逐步设立和完善基本服务功能、超市服务功能和公益服务功能。

  

  落实基本服务功能:一是日常化接受捐赠站点功能。慈善超市内部设立社会捐助站,配备标准化捐款、捐物箱,由指定工作人员管理,手续完备。二是救助功能。慈善超市为持有爱心卡、低保证及老年优待券的服务对象通过商品折扣实现卡和券的增值。三是社区应急服务保障功能。在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救灾应急保障作用。

  

  增加超市服务功能:根据所在地域环境及面积情况,增设超级市场的售卖服务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商品服务。

  

  完善公益服务功能:一是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慈善超市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设置相应的便民服务功能。通过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措施,如物物置换、代收代缴公用事业费、代购代取代送服务、代订代售报刊及其他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各种特殊服务。二是完善慈善理念宣传及义工(志愿者)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及老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实现志愿服务日常化、生活化。三是完善残疾人手工制品及其它慈善自有品牌销售的慈善卖场功能。通过慈善自有品牌销售、附捐商品销售、企业沉淀物品销售等服务,疏通捐赠物资流通渠道,实现捐赠物品变现后,用于开展社区困难群众救助、慈善超市发展及其他公益活动。有条件的超市还可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等服务功能。

  

  (四)开发慈善超市网络体系。建设以社区捐赠站点和慈善义工社为终端、以街道(乡镇)慈善超市为枢纽,以区县捐赠物品流转中心为调控,以协会为行业管理,以市捐赠中心为指导监督机构的工作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慈善超市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储备和救援系统、再生加工基地建设和偏远地区的流动慈善超市(爱心大篷车)的有效运行。

  

  (五)完善慈善超市监管体系。一是行政监督。区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对慈善超市负有监管职责。二是社会组织监督。由协会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居民代表、媒体代表等组建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慈善超市进行全程监督。三是捐赠人监督。慈善超市应充分利用其网络系统、超市电子显示屏,通过手机、网络等手段,及时公示、公布捐赠救助情况,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把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辖区慈善超市创新工作规划,针对爱心家园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模式,稳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慈善超市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民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在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税收优惠政策、场所提供和水、电、暖及租金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大财政、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对慈善超市的投入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慈善超市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形成对慈善超市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支持资金、彩票公益金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慈善超市要依法注册经营,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施绩效考核。按照市民政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各区县民政局要建立适合本区域的绩效考核机制,运用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慈善超市进行定期评估,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公益广告和报刊版面以及宣传单、互联网页面、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首都市民对慈善超市的知晓度。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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