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我市近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情况,为减少物价波动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众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之前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延长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即从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继续按照《关于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350号)相关规定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延长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是党和政府应对物价高位运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