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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9月07日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为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贡献。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公安局制定的《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OO五年九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落实工作责任制,预防为主,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提升首都消防工作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切实降低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集中排查、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行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合力督办整改。积极推动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查清全市火灾隐患底数,建立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帐单,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实。
    (四)严格执法,全力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对已经挂帐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监督整改,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05年年底前,通过全面排查,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账单,逐一进行挂帐、挂牌督办。加大力度,全力整治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
  2006年,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定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2007年年底前,力争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2008年,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和措施,创建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工作重点
  (一)掌握全市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通过全面排查,掌握市及区县安全基本情况,主要是消防规章、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重大危险源、消防队伍、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查清全市火灾隐患底数。通过全面排查,掌握本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新闻通讯机构、供水供电部门、医院、学校及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平房胡同区和旧式楼房、地铁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三)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在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防火分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布局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统一认定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统一挂帐、挂牌督办。
  (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账、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整改责任,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从2005年9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以区县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力进行整治:
  2005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社会各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区县政府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各区县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和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公安局。
  2005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市公安局成立重大火灾隐患审核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各区县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认定。
  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市公安局将经排查确定的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市政府挂帐,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挂牌督办。
  2005年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于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从2006年开始至2008年,每年年初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定期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评,每季度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推广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的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事求是,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统计报告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公安局消防局,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火灾隐患。发现上述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

  关于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告

  为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整治火灾隐患的实际,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市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采取悬挂重大火灾隐患提示牌、在媒体或互联网上公告等形式挂牌督办。
  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管辖,在全市依法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同时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排查发现和市民举报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向政府报告并予以挂牌督办。
  三、重大火灾隐患提示牌悬挂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目的是公示隐患、警示社会、提示公众。
  四、在悬挂重大火灾隐患提示牌时,公安消防机构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重大火灾隐患。
  五、社会公众及被挂牌单位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提示牌的提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监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火灾隐患未排除且无法保证安全时,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七、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接到整改单位报告后及时依法复查,在确认隐患消除后予以摘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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