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本着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原则,结合行业管理的变化情况,我局今年陆续印发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并对以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停止执行的13个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关于办理外国旅游团(者)旅游入境签证通知的暂行办法》(京旅规字[88]第003号) 二、《关于办理外国旅游团(者)入境签证通知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旅[91]118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京旅发[97]第212号) 四、《关于旅游涉外公寓(别墅)试行星级评定的通知》(京旅发[98]第033号) 五、《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涉外星级饭店服务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旅发[99]第031号) 六、《关于严格执行市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强环保措施的通知》(京旅发[1999]第066号) 七、《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旅游景区环境秩序状况的通知》(京旅发[1999]第133号) 八、《关于实施旅游区(点)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92号) 九、《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旅发[2000]第292号) 十、《关于颁发〈旅游区(点)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京旅发[2001]152号) 十一、《关于颁发〈旅游区(点)场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的通知》(京旅发[2001]153号) 十二、《关于颁布〈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重大旅游投诉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京旅发[2002]18号) 十三、《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旅游餐馆星级评定的通知》(京旅发[2003]18号)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