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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旅游局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09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制定了《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请各单位按照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发布的《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对预案》和市旅游局《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 

办公室           2003-9-15  
 
北京市旅游局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 


  一、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重大疫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预案。遇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建立北京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遇有突发情况,领导小组立即行使职权。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于长江(北京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熊玉梅(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温子吉(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顾晓园(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于德斌(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旅游企业突发情况的处理。
  2、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应对突发情况领导机构联系,汇报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3、组织制定北京市旅游业各系统(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和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应对突发情况工作预案,并对工作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三、建立应对突发情况工作系统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北京市旅游局办公室行使,办公室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选调和调整。
  (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本部门的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实施行业管理。
  (三)遇有突发情况,市、区两级旅游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管理
  1、市旅游局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饭店;四、五星级餐馆;全市旅行社;定点文化演出场所;定点摄像公司;3A、4A旅游区点。
  2、各区县旅游局负责定点一、二星级和未评星的饭店;一、二、三星级及未评星的餐馆;旅游定点商店;1A、2A旅游区点。
  (四)对全市范围疫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
  1、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监测,市旅游局和各区县旅游局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的联系;各旅游企业每日报告突发情况的变化,突发情况对各项工作部署、各项经营指标的影响情况。
  2、对旅游企业进行督查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上级机关指示,把防控等突发情况的蔓延、扩散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3、督促旅游企业本着对旅游者负责和对员工负责的精神,认真检查落实对旅游接待各个环节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实行首见负责制。发现与突发情况相关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2)北京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架设网络,确保各种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上报。
  (五)对局部范围突发情况的处理。
  1、突发情况所在地的领导小组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迅速向市旅游业领导小组报告实际情况并协助解决善后工作。
  2、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应对突发情况领导机构汇报情况。
  四、对各种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北京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制定补救措施。
  五、遇有突发情况时,对旅游者的紧急处置
  (一)对正在运行中的旅游团队的处置
  1、正在运行中的旅游团队遇有突发情况,导游及领队要迅速中断行程,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向旅行社负责人报告。
  2、旅行社负责人要迅速电话报告市旅游局,并与运行中的旅游团队的导游及领队保持密切联系;在1小时之内将行程表、游客名单等相关材料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情况汇报及上报市旅游局。
  2、导游、领队及司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应尽职尽责,保护游客。旅行社负责人要与受突发事件直接影响接受隔离检查的导游及领队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掌握检查情况,并将最新情况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3、接待海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应向客源国组团社详细通报情况;接待国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应向相关组团社详细通报情况。
  4、如突发情况在短时间内不能解除,旅行社应规劝团员尽快结束行程,并妥善安排住宿等事宜。
  5、事情全部处理完毕,向市旅游局上报总结报告。
  6、对正在旅游区(点)进行游览的散客,旅游区(点)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处置。
  (二)对停留在饭店、宾馆等住宿设施中的旅游者的处置
  1、遇有突发情况,饭店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置。
  2、饭店负责人要迅速电话报告市旅游局,在1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旅游局,并将最新情况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3、饭店、宾馆对受突发情况影响的客人要安排好食宿,保障安全。
  (三)市旅游业应对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接报后要迅速将情况上报局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国家旅游局,并将搜集到的书面材料和相关信息随时上报局有关领导。涉外工作则加报市外办
  2、与旅行社保持密切联系,仔细分析上报的材料,研究细节,防止漏洞,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如突发情况在短时间内不能解除,帮助旅行社解决入境游客签证时效问题;帮助旅行社尽快安排海内外游客返程。
  4、通知该团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要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5、如突发情况为重大疫情,要向旅游团队行程中涉及的铁路、民航等交通部门,通报该团曾搭乘的航班、车船等相关情况。向旅游团队入住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通报情况,并要求他们采取消毒等措施。
  6、向国家旅游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阶段性报告;如全部处理完毕上报总结报告。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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