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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二○○三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9月22日 实施日期:2003年09月2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在全党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中到来的,也是全国夺取抗击“非典”重大胜利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在非典过后不断增长的旅游需要、展示首都人民在党中央带领下团结一致、拼搏奋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盛世景象,重塑首都健康安全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推进首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与振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健康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进首都旅游业的全面恢复与振兴,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从目前首都旅游市场形势看,我市国内旅游市场呈现较强恢复态势,基本上恢复到去年同期的80%水平,但国际旅游市场恢复较慢。截止7月底我市累计接待海外旅游者80.8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50.8%。本次黄金周,是在全国实现无一例非典病人后不久到来的。由于“五一”未实行长假制度,人们积蓄已久的旅游欲望,有可能在“十一”释放。根据以往经验,“十一”也向来是游客出游量最大的,本次黄金周游客量估计会达到一个高潮。因此切实做好旅游健康卫生保障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重新出现并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是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的首要任务,也是对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的严峻考验。为此,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继续发扬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杜绝松劲侥幸心理。严格做好防控“非典”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做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以优异成绩迎接即将于10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五次全体大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认真落实非典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工作严防顾此失彼,在认真落实非典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观念,切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9月20日前,各组长单位和各区县要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各种节庆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供水供电检查、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要继续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要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与此同时,相关的航空、铁路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火灾、盗窃、抢劫、诈骗等破坏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斗争,切实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要在全市各行业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还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将黄金周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最好时机。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进一步整治和维护好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健康文明旅游。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也是促进旅游业恢复与振兴重要保障。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恢复,一些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能重新抬头。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估计,必要时候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力度。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要严防“法轮功”邪教组织在节日旅游中制造事端。
   要在市民和外来游客中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游北京。各接待单位要坚持防控非典期间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坚持“健康文明公约”所倡导的内容,如饭店宾馆要保持新鲜空气的流通,团队餐饮要坚持分餐制,市内景点要适当控制客流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及通风换气等,认真提高健康文明旅游水平和旅游服务质量。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障各项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保证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统计预报组要继续坚持以往的统计预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宣传组要高度重视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十一”黄金周的主体主要是国内旅游,但是对于促进入境旅游市场的恢复也具有推动作用,要把黄金周的旅游宣传与重塑我国健康安全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做好对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大力营造首都旅游健康文明形象,提高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华信心,推动旅游恢复和振兴势头的进一步发展。
   五、坚持值班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尽职尽责。对外要公布投诉电话和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各成员单位也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及时解决。要避免出现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对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堵塞、重要投诉等问题信息要随时上报,及时解决。对活动性动态信息如黄金周整体接待情况,客流情况,各单位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的情况、服务质量、市场秩序、节日气氛等信息也要及时沟通与上报。
   六工作步骤
   9月20日前为各组长单位和区县政府工作部署阶段。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今年“十一”工作的特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部署落在实处。如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联系人有变更的,请9月20前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旅游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9月20日前,各假日旅游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投诉电话。9月23日前,各组长单位和区县要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假日办。
   9月20日至31日为检查落实阶段。各小组和区县要进行具体工作部署,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节前,市假日办领导将进行一次抽查。
   10月1日至7日为黄金周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做好黄金周接待工作。每天下午16:00前向市假日办上报当天情况,10月7日下午17:00前将7天简要综合情况上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65158249,传真:65158251,电子邮件:bgs@bjta.gov.cn)
   


办公室              
20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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