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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
关于落实政府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2003年06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各旅游企业 :
为使旅游企业度过“非典”难关,市政府[2003]14号文出台了20条政策措施。目前,经国家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保局已落实且开始实施的已经有4个文件,即:关于部分行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通知;关于对支付职工工资困难的本市企业借支基本生活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北京旅游企业短期贷款给予市财政贴息通知以及暂退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以上文件都涉及到旅游行业,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关于凡涉及旅游企业资格认定、法人签章、企业基本情况及报送相关文件的受理、审核工作,由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饭店处负责,处长把关,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文件要求汇总报出。(如:生活费借支企业申请表审核盖章和免收行政事业政府基金企业认定等)。
二、凡涉及财务凭证审核,并需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由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饭店处等职能处室受理和汇总后交财务办理,需财务处当面办理的,由综合处、饭店处协助财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和协调财政局处理(如企业贴息办理)。
三、涉及物价、卫生、工商及园林、文物、税务及横向局等相关部门的问题,由职能处室负责协商。办理财务手续中疑难问题由财务处协商市财政局解决。
四、北京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上报、转发、贴网,并将咨询电话根据上述分工处理给相关处室答疑。
五、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请在北京旅游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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