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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旅游区(点)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8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8月2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区(点):
  旅游区(点)是游客密集的地方,这些地方应该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成为游客得以身心健康的场所。我市的大部分旅游区(点)能够遵循《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区(点)开业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依法规划开发,规范经营管理,高质量文明服务,受到旅游者的好评。但是,也有一些旅游区(点)在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有的随意修建庙宇佛像;有的在导游词中编入一些鬼神故事宣传封建迷信的东西。这些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大旅游者对此反映很大。为切实加强旅游区(点)的管理,加强旅游区(点)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坚决制止旅游区(点)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旅游区(点)的游览活动与传播精神文明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健康高尚的旅游主题。要把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爱国主义思想、科学文明思想溶入旅游主题,使旅游者在领略北京风景名胜的同时,陶冶高尚的情操。
  二、要加强旅游区(点)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旅游区(点)要严格依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区(点)开业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旅游局京旅发[2000]149号《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等四单位<关于坚决制止风景旅游区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进行开发建设,新建旅游区(点)和现有旅游区点扩建改造要严格执行旅游规划,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区(点)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建庙宇、佛像等景观;不得设置封建迷信活动场所。
  三、旅游区(点)导游词和宣传品的内容要科学,溶知识和文化于一炉;解说用词要准确恰当,图文声像画面要健康向上,不允许有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的内容。
  四、旅游区(点)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导游讲解水平。旅游区(点)要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引进高素质人才,调整服务人员的文化知识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五、制止旅游区(点)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新建旅游区(点)、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和进行旅游区(点)环境质量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区(点)要高度重视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的工作。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要会同文物、宗教管理部门广泛宣传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工作的重要意义;调查了解本地区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状况,明确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近期,要对本辖区旅游区(点)内的庙宇、佛像修建情况、算命看相活动、导游解说词、宣传品等进行一次调查。各旅游区(点)要把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的工作作为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有效的管理措施,并把它列入日常管理工作;近期,进行一次针对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不文明现象的自查。
  各区县旅游局在9月15日前将近期清查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

  附:《北京市旅游区(点)庙宇佛像建设情况登记表》(略)

                         北京市旅游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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