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2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家政服务业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启用“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中国家庭服务”标识表达的核心理念,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规范使用家服标识工作,带头将标识悬挂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同时加强家服标识制作、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盗用、滥用、不规范使用家服标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家政服务业协会要向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广使用家服标识,并通过行业自律协助同级协调机构做好家服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和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3年10月12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