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颁布日期:2010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5月3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第044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和科技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促进首都科普事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高首都公众科学素质,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与目标,立足现有基础,面向未来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密集的优势,创新机制,注重实效,以构筑科技传播体系和科学教育体系、搭建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以及繁荣科普创作为重点,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强化保障和工作任务落实,推动首都科普能力稳步增强,为全民素质提升和首都创新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建设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与首都科技教育资源实力相匹配以及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科普服务能力,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推出一批符合时代精神的优秀科普作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科普活动品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科普队伍,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营造一个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本市科普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科普产品的供给能力
  1. 繁荣科普创作,大力提高本市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
  进一步完善市科普创作出版资金的社会征集与资助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的不断涌现。针对新时期公众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结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大力倡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和文学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使科普创作做到既要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又要掌握和创新科普作品的创作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效统一。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既要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又要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
  促进科普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激发公众学科学的热情,扩大科普内需。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
  2. 把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制作与研究开发作为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
  以博物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机构等为基础,扶持与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开发创作能力的科普研发中心。针对科普场所建设和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现状及需求,重点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基础性、原创性的研究开发。制定科普展品和教具的技术规范,鼓励和引导一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和研究开发。
  3.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科普资源中心
  在整合北京地区科普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首都科普资源中心,重点建设资源导航平台、资源数据库平台、科普服务与研发平台和孵化合作平台,为社会提供科普咨询服务。支持科普的决策与管理者、场馆及大众媒体中的专业科普工作者、科技教师、基层科普工作者及其它致力于科普事业的个人和机构的科普活动开展,并为其提供业务培训、交流。建设15分钟城市社区科普服务圈和30分钟村庄社区科普服务圈。
  (二)构筑科技传播体系,拓展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 加强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扩大科普出版物的覆盖面,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的发行工作。
  2.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科普基础设施在建设的形式上,强调寓普于(娱)乐、寓普于游、寓普于景(观)、寓普于艺(术);在建设的内容上,强调科学知识、科学理念的宣传及技术知识的扩散,逐步推进科普向休闲、旅游、文化等行业渗透;在机制建设上,强调建立政府与企业或产业合作建馆机制。使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在结构布局与空间布局上更加合理。
  充实专题类场馆的建设数量。推进南城科普场馆建设;配合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建立一批现代科技展示基地、科研成果宣传基地、科学理念展示基地;鼓励以“区县联动”方式,在东、西两带建立一批区域科学活动中心或户外科学苑;要在建设“市区合作”或“政企合作”的平台上,建立产业科技馆或博物馆、生态型科普基地。
  加强科普场所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逐步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推进科普基地的科普能力建设。将通过建立科普基地联盟方式,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荣,借以确立科普基地的整体社会形象与良好地位,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科普产品与服务。
  3. 加强公共场所的科技传播工作
  引导公园、商店、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逐步增加科普宣传设施,将科普宣传嵌入人们休闲、购物、医疗、健身之中。
  以科普展厅建设、科普景观标志物设置、科普游览线路设计、宣传牌示设置、宣传内容安排、特色导游词和广播词编制等为提高科普能力的工作重点,逐步提升动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科普能力。
  以展示都市型现代农业中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休闲农业等理念为科普宣传重点,完善科普宣传设施,逐步提升观光农业的科普能力。
  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支持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升科普能力。以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增加参观景点、提高互动体验参与性、建设科普展厅(或博物馆、科技馆)为科普能力提升重点,以现代工业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文化为科普宣传重点内容,逐步增加工业旅游的科普元素。
  4. 建立科技传播走廊
  采用多元化投资方式,在北京地区自然地质遗迹、具有保存价值的自然科学观测站和实验站以及具有科技发展历史价值的建设项目等地点建设一批永久性纪念标志物,使其成为京城新的系列科普观赏景观和科普基地。
  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开发建设一批集科普、旅游观光、度假、休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的科普旅游文化场所,并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以北京地区及周边自然、地质、科技历史遗址、博物馆、科技馆、国家重点试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立主题科学传播走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科普地图册和科普资源图集,引导公众在休闲、旅游、度假时探索科学、学习科学知识。
  5. 推进区(县)域、基层单位科普能力建设
  结合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区(县)域科普工作从全市一级将重点引导区(县)域从资源统筹、共享的角度,破除行政区划,在更广阔的视野范围内建立新型区域科普合作机制,构建新的区域科普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在科普功能定位上,把握好“四个结合”,即,与区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方向相结合,与区县未来新兴产业相结合,与区县自然、文化、历史基础相结合,与区县内场馆、院所、高校、企业的资源相结合。鼓励以城带乡、城市反哺乡村,积极推进城区与郊区、平原与山区、南城与北城的科普协调发展。在“校区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开展镇域科普,鼓励“区区(县)联动”的科普平台建设,支持农业高新产业园配备科普设施和相关实验仪器设备,支持社区科普活动室建设及配备相关设施,支持乡村配备农业实验、检测箱。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区县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馆的建设要求,继续实施针对现有区县成人科技馆发展的“区县科技馆振兴计划”。加强创新型科普社区建设和科普示范区建设。逐步提高各区(县)和镇(乡)、各部门、公共场所、专业科普机构和场所自身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 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积极倡导各区县中小学校逐步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类博物馆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小学及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加快解决本市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
  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
  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推动科普场所与中小学校教育的衔接。建立中小学校与科普场所的沟通机制,使科普场所及时了解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适时推出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展览陈列和科普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 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进行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 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
  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 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
  支持科研院所和社会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搭建科技成果宣传平台。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家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发布制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
  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发布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发布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
  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 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推进“2810”科普活动品牌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活动品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最新动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 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
  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商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3. 加强企业科普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积极推进“职工书屋”建设。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 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等院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
  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
  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培育一批科普导师,以建设导师工作室方式,为其创造策划与组织创新型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师带徒”的方式,造就一批青年科普人才。
  2.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高等院校教师、学生科普志愿者。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落后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社区科普指导员、服务员、信息员、监督员。培养大学生村官、科技协调员,积极担当本地科普宣传任务。依托高等院校教师及大学生志愿者在社区建立一批社区科学商店,以解决社区中实用的科学问题。
  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评估等措施,加强对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的水平。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加强自然科技类场馆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各级政府可通过招标或转让方式,将政府主办的全部或部分科普活动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承办;采取提供优惠或创造一定条件的方式,结合当地群众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到场馆内或以自办专题常设展厅、咨询工作站等形式兴办科普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新的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科普图书奖的评审标准,逐步将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建立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县、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建立公众反馈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普合作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院所联动开放,市院(中科院)互通、互惠方式,建立市院科普联盟体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城乡区域科普协调发展,建立市区(县)、区域间(区县之间)科普互动联席会议制度,以寻求缩小地区科普工作水平的差别、促进科普一体化;依托京津冀环渤海圈,建立京津冀科普联盟体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实现区域内科普信息、科普场馆、科普人力资源等的共享和相互转移的良好格局。
  (六)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
  充分发挥国内外的科普资源优势,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与海内外、国内外在科普人力资源培训、科普展品研发、科普展览举办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北京市科普工作的国际化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科普理论研究
  积极开展前瞻性科普理论研究,为科普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开展不同地区的科普发展战略研究,同时开展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的研究。开展科普手段与形式的拓展,科普新理念的建立,科普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效应,科普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间的作用和联系,科普工作的组织体系、社会支撑体系,科普活动的模式研究。开展非营利科普型组织的体制与机制及相关政策环境的研究,开展科普与文艺、科普与旅游相互结合的运行机理和模式研究。组织媒体科普宣传的策划与节目制作等方面的理论性研究工作。
  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城市、世界城市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科技界、教育界和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本部门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尽快落实,认真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