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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1996年10月10日 颁布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干
部)处:
  自我市提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的要求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的
考核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开展该
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聘后管理,继京科干文[1989]67号文之后,
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再通知如下:   一、 实
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要对受聘担任各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察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使之制度化。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任务和不同的工作
特点分类进行。主要考察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要将工作业绩作为考核的重点。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应按不同系列、不同专
业、不同层次,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各单位要从实际出
发,逐步把考核标准具体化、规范化。在同级人员中考核评定出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四、各单位考核组织的建立,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应按干部管理权
限实行考核,考核组织一定要有专家或技术负责人组成。体现“内行考核内行的
原则。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总结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成绩以及接受
继续教育、培养人才、获得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此内容如实填入《专业技术
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
  2、考核组织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考核评议。
  3、考核组织要做出考核结论,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4、考核组织还要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登记表》。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其放
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总数的15%。
  七、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人事部门要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
考绩档案》作为必备材料,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
  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培训、奖惩的
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者,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年度考核达
到称职以上者,可以续聘,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年度
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允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下一年度考核合
格后,才有资格申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后晋升工资的问题,按北京
市人事局京人考[1995]57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单位破格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现职务任期内曾考核
为优秀的人员。
  九、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中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仍按京科干政
[1991]34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
核,不断完善聘后管理,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简便易行的考核办
法。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问题,由北京市科技干部局负责解释。
  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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