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关于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通知(试行)

颁布日期:1997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7年03月27日 颁布单位:

  关于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
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科学技术现代化不断发
展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干部局等机关联合颁发的京组通[1995]30号文
件精神,,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决定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逐
步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计
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广大专业技术
人员应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力争在三、五年内学会计算机的操作与应用,达到
本通知规定的计算机A级水平。
  二、 从2000年起,我市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
级职务必须参加本通知规定的A级水平考试;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本通知规定
的B级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三、 鉴于一些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实际情况,我市对下列人员在申报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时,暂不作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要求:
  1、 体育教练员;
  2、 卫生技术系列中的护理人员;
  3、 农村乡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4、 艺术系列人员(不含广播电视艺术人员);
  5、 工艺美术系列人员。
  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
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五、 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从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出发,将考试内容划分为十
个模块,按不同模块的搭配,分为A、B两个级别,规定三个模块必考,其他模
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选择(A级、B级考试内容及说明附后)。
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 考试内容包含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大部分,考试均采实际操作键盘、
在屏幕上答题的方式进行。
  七、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以上级
别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
级别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在本规定下达之
前已参加本市公务员一级B类考试合格的,可免试部分模块。
  八、 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积极创造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参加培训,也可通过自学直接参加考试。为配合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编写了辅导材料。
  九、 考点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认定,并向确定的考点统一
提供考试软件。考试成绩按独立模块分别计分,成绩合格的,按模块名称发证。
规定的模块数全部合格,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A、B级合格证
书。
  十、 本通知的规定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专业的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从事软
件工作的,应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A级、B级)内容及说
明》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A级、B级)内容及说明
  一、模块划分
  第一模块  DOS操作系统
  第二模块  WINDOWS操作系统
  第三模块  中文字处理WORD6.0
  第四模块  表处理EXCEL5.0
  第五模块  图文制作POWERPOINT4.0
  第六模块  项目管理软件应用
  第七模块  PCTOOLS5.0与反病毒软件
  第八模块  数据库软件FOXBASE2.1
  第九模块  网络及通讯
  第十模块  计算机辅助设计
  二、A级、B级考试内容
  A级:必考第一、第二、第三,三个模块选考第四至第十模块中的一个模块
  B级:必考第一、第二、第三,三个模块选考第四至第十模块中的三个模块
或取得A级合格证再选考第四至第十模块中未考过的两个模块
  三、颁证:
  A级:必考的三个模块与选考的一个模块全部应试合格,颁发A级合格证书。
  B级:必考的三个模块与选考的三个模块全部应试合格,颁发B级合格证书;
或持A级合格证书再选考两个未参考过的模块,应试合格,颁发B级合格证书。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