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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年07月09日 实施日期:1996年07月09日 颁布单位:

  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
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京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发布了《北京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政发
[1992]8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决定设立市留学人员管理
机构,隶属北京市科技干部局”。根据《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北京市留学
人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留学人员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京政发
[1992]8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留学人员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及管理工作的开
展,现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做进一步明确: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基础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
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为北京市各类留学人员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
提供各项服务及管理,积极引进留学人员中的人才、智力、技术、资金,承办北
京市政府及国家主管留学部门委托和交办的任务,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建立业务合
作关系。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出国留学系列服务与留学回国系
列服务(部分已开展,部分将开展)。出国留学系列服务包括提供出国留学政策、
规定的咨询服务;为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外语培训、保存档案、护照办理、代
购国际机票等项服务;为自费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北京市非教育系统国
家公费留学的咨询、报名、审理工作。留学回国系列服务包括为各类留学人员来
京工作和用人单位录用留学人员提供双向信息与“双向选择”服务;为各类留学
人员短期来京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投资考察提供牵线搭桥服务;为各类留学人
员来京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开办公司(企业)提供咨询和合作;为来京工作留
学人员协助解决户口、进京指标、编制、恢复干部身份、职称等问题;协助留学
回国人员申请各类回国工作科研经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筹组和指导北京市留学人
员创业园区、北京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科技活动资助基金会;
筹建和管理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赵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7号504、605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928344、65954240
  传真:65954240、65005362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本单位留学工作管理人员填写《留学工作管理人员统
计表》并于八月二十日前寄送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便加强联系、开展工
作。
  附件:《留学工作管理人员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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