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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年05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05月19日 颁布单位:

  关于印发《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市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我局制
定了《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留学
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并解决公司(企业)登
记注册中的留学人员身份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获得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含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合
作研究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均可作为留学人员予以认定。
  二、认定程序
  1、来京兴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持规定材料到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办理
认定手续,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登记表》。
  2、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印制的《北京
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3、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持《北京市留学人
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它法定材料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其他留学人员持《北京市留学人
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它法定材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内资企业登记注
册手续。
  三、认定所需材料
  1、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①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②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外进修证明
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二寸照片二张。
  2、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并以公司(企业)名义来京兴办企业的留学
人员:
  ①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国外所开办公司(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居留或国外工作(学习)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外进修证明
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
  3、其他留学人员:
  ①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一份,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国外居留或工作(学习)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外进修证明
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二寸照片二张。
  四、认定所需时间
  普通认定需五个工作日;加急认定需三个工作日。
  五、认定委托
  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代办人除提交
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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