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关于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1987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

  关于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速北京地区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造就多种层次相当数量合格的应用
软件人员,为计算机应用部门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一种客观的依据,并促进国际合
作与交流,经北京电子振兴办、市科干局和市劳动局共同研究,决定从1987年
起在北京地区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的性质是应用软件技术水平(包括基础理
论和实际应用的知识和技术)的考核,不包括实际操作能力(应会)和工作成绩的
考核.考试采用向社会开放、自愿报名、给合格者发合格证书的办法.考试的对象
主要是各行各业中已从事或将从事计算机应用软件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
人和学生等).考试将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将分以下级别:
  1.数据录入员级.能了解计算机基本术语和基本工作原理,能熟练地进行数
据录入以及必要的编辑和输出操作.
  2.操作员级.能熟悉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对常用语言编写的程序能熟练地上机操作.
  3.程序员级.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能按程序规格说明书的要求用某一种程序
设计语言编写程序.
  4.高级程序员级.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进行程序设计,并能组织程
序员编写程序、完成系统调试及维护.
  5.系统分析员级.能从事计算机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工作.
  每年实际举行的考试级别将根据北京地区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需要以及考试条
件的成熟程度而定,可有所调整.凡是有各省市联合举行的考试级别,北京将参
加联合考试.
  三、北京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工作将在北京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
平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委托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并由北京电子振兴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组织发证,办公室负责考试后的水平
认定和具体的发证工作.
  四、对合格证书的颁发作如下规定:
  1.软件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经北京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委员会核准
后,原则上由北京电子振兴办和市科干局负责颁发程序员级、高级程序员级和系
统分析员级的合格证书和合格通知书;由北京电子振兴办和市劳动局负责颁发数
据录入员级和操作员级的合格证书和合格通知书.合格证书由考生本人保存.合格
通知书由考生根据自愿原则交所在单位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或技术考核)档案.
  2.承认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本人相应等级的应用软
件技术水平的证明(包括理论和应用的知识及技术).这种合格证书可作为计算机
应用部门招聘录用、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职、提级等的依据之一(例如,
按同等优先原则招聘录用).对取得合格证书者,各单位应尽量按专业对口及相应
的技术水平调整安排工作.
  3.由发证办公室保存合格者的考试成绩档案.北京电子振兴办、北京软件行
业协会可在组织技术攻关、项目承包、劳务输出及选择教员时,与合格者及其所
在单位协商选用.
  4.对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暂不作统一的规定.在合格证书上注明考试年份,各
单位可根据计算机应用的发展来确定相应年份的合格证书的有效程度.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