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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3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发布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事关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身体健康。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区县教委于11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邮箱)、分预案上报市教委。

  联 系 人:义德仁

  联系电话:51994882

  传 真:66074167

  电子邮箱:ydr_jyt@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

  二、预警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

  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二)预警三级(黄色)

  小学、幼儿园避免户外运动;中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三)预警二级(橙色)

  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中学可以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四)预警一级(红色)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等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委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传输平台、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县教委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高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启动预警响应预案。

  五、工作职责

  (一)市教委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教处

  负责与市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信息。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区县、学校、幼儿园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课及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4.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指导区县、学校、幼儿园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预警响应,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指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区县教委职责

  1.区县教委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组织实施。

  2.区县教委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区县教委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责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教委办公室。

  (三)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区县教委指导下,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实施。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县教委。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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