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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校外教育工作的发展,规范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市教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已经2010年7月8日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委
                       市编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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