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教职成司函〔2010〕8号)等文件,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和特点,经市教委201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 日起在全市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意义
  近年来,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坚持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内涵和特色发展道路,依托一批集生产实习、专业实践、职业培训和经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推进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是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实训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实训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实训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要求
  (一)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范围必须覆盖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实训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实训第三者责任(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不得少于附件中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障内容,即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二)投保主体(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但如果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作为投保人的,投保主体则为企业。保障对象为参加实习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三)经费(保险费)保障。一般的,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除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用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投保方式。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采取学校自行投保的方式,即学校决定是否选择及选择哪家保险经纪机构,并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保险公司共同具体确定学生实习实训责任 保险的实施方案。附件中的保险实施方案推荐各学校参考使用。
  (五)保险公司(保险人)的确定及职责。按照教育部保险实施方案,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调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在自行投保方式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选择以上两家保险公司共保或者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也可以另外择优选择经营财产险的其他保险公司承保(选择时可参考北京保监局官方统计材料,详见http://beijing.circ.gov.cn)。
  (六)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及职责。由于保险事宜比较复杂,条款比较专业,所以在投保和理赔时,学校可以通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北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选择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和行业企业用工制度的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顾问,负责拟定风险防范与转移方案,具体办理投保手续并代收保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为学校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开发风险管理课程并组织培训
  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了解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知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市教委将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收集、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编写具有行业工作特点的风险管理案例培训教程,对各区县教委职教负责人和各职业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培训,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着力提高学校和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以预防职业学校在实习实训各个环节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委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纳入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以工作为导向的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实训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实训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形成实习实训前有专门培训、实习实训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区县委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委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